我在国外旅行的时候,常常闹出这样的笑话:在斑马线上穿马路时,看见有拐弯的车辆过来,就习惯性地停下脚步,让车先行,不料,司机偏偏也习惯性地刹了车,要我先走,于是,双方就都停在了那里。但我积习难改,又习惯性地做个手势,还是要让车子先行通过,司机见状只好恭敬不如从命,不过,每每都是先摇下车窗,点头对我表示感谢。 不用说也知道,我那让车先行的习惯是在国内养成的。因为那些车子总是趾高气扬、神气活现、理所当然地从人身边呼啸而过。事实上,车与行人抢道的时候,有的驾车者在心态上就是傲慢的,轻视人,轻视生命。在这样的心态下,驾车者就会自我放大,连人都不怕,都不放在眼里,怎么会不开起野蛮车来?如果每个开车者都有尊重人、让人先行的意识,交通事故会直线下降。 我曾问国外的朋友,为何你们能做到让人先行呢?他们告诉我,那是交通法规规定的,必须是人优先。我一下子有点懵,难道我们这里的交通法规搞的竟是车优先?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好吧,至少从现在开始,我们无须再卑微地让车先行,而应理直气壮地让车尊重人,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