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推进健康广州建设,提高市民健康生活水平和提升我市文明形象,现制定本年度控制吸烟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穗府报〔2012〕88号)和《关于实施<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整改措施的报告》(穗府办〔2012〕16号)精神,将控烟工作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建设健康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紧密结合,通过开展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执法检查、巡查督导等系列活动,提升全体市民群众对烟草烟雾危害的认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逐渐减少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内违法吸烟现象。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组织拟订《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代拟稿)》。组织召开研讨会、听证会,修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代拟稿)》并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控烟办,责任单位:市控制吸烟协会、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单位)) (二)组织召开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分析阶段性工作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一般每季度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适时召开。(牵头单位:市控烟办,责任单位: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单位)、区爱卫办、市控制吸烟协会) (三)组织开展控烟业务培训活动。市一级举办控烟业务培训班2次,分别于4月、8月各进行一次,主要对各区(县级市)爱卫办、15个控烟执法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各区(县级市)、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培训计划按时开展对应的条、块范围内的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市控烟办,责任单位:区爱卫办、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单位)、) (四)组织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印制禁烟标志、控烟海报、单张等宣传品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免费发放;编印下发控烟工作小册子,定期在本市电视台进行控烟活动相关知识和资讯专题报道;组织控烟志愿者深入到街道、社区进行控烟知识宣传;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为市民提供戒烟咨询服务;适时开展室内场所烟草烟雾污染情况调研和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宣传,各区(县级市)、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按计划开展好相关宣传,以推动控烟工作的纵深发展。(牵头单位:市控烟办,责任单位:、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单位)、市团委、区爱卫办、市控制吸烟协会) (五)组织开展控烟执法专项巡查活动。结合创建广州市星级卫生街道和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等活动,将控烟工作贯穿其中,组织市控烟专家到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检查控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市控烟办,责任单位: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市控制吸烟协会) (六)组织开展日常控烟督导工作。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形成制度机制;协调各区(县级市)组织100名控烟监督员,对所在区域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开展常态化的控烟督导工作,劝阻个人违法吸烟行为,指导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落实控烟职责。(牵头单位:市控烟办,责任单位: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区爱卫办) (七)组织控烟执法行动。结合世界无烟日、《条例》实施三周年、重大节日等时机,在全市开展3—5次控烟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国文明城市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要求,各执法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日常执法行动,落实控烟措施,有重点地检查机关单位、对外办事窗口、餐饮业、住宿业、娱乐业等公共场所落实控烟措施情况。(牵头单位:市控烟办、区爱卫办,责任单位: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单位)) (八)组织开展控烟社会调查。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3周年社会调查,了解我市各类控烟场所的控烟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存在问题,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控烟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控烟办) (九)开展广州市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开展2批次的广州市无烟单位考评活动,实现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推动我市行政机关和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在控烟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牵头单位:市控烟办,责任单位:市控制吸烟协会、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单位)、区爱卫办、各(镇)街道办事处) (十)组织开展5.31世界无烟日系列活动。今年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活动主题和全国、省爱卫办的要求,结合我市控烟工作实际,在5月31日前后组织开展世界无烟日的专题报道、宣传咨询和执法检查等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市控烟办,责任单位: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单位)、区爱卫办、市控制吸烟协会) (十一)开展控烟工作交流活动。一方面,接受国际防痨及肺部疾病联合会和国家相关对我市控烟工作的调研考察;另一方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国内外控烟立法执法管理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市更好地开展控烟工作提供借鉴。(牵头单位:市控烟办,责任单位:区爱卫办、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市控制吸烟协会) (十二)协调落实市控烟办控烟监督员和经费。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市控制吸烟办公室等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12〕106号)和市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协调完成市控烟监督员队伍组建,并安排到位和建立管理制度,协助落实人员经费和有关待遇。(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局、市人社局、市控烟办、区爱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市各职能部门和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制定本单位的控烟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本地区本系统的控烟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各区(县级市)、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请以纸质形式于1月31日17:00前报市控烟办。 (二)抓好宣传发动。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定期播放和刊登烟草烟雾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同时利用街道、居委会宣传栏张贴控烟宣传海报,派发宣传单张到每个单位、每家每户,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活动,发动市民群众自觉参与控烟行为,提高市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进一步提升广州的城市文明程度。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要周密部署,强化控烟执法检查。一是要认真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执法队伍。二是要加大对被执法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工作,督促被执法单位(场所)自觉执行《条例》规定和要求,如建立控烟工作机构、建章立制、设立控烟劝导人员、张贴控烟标志和警示标识、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设置无烟楼层和无烟客房等。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各执法部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执法行动周活动,平常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一般应做到周有日检、月有行动、季有执法周。四是要督促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每月按时汇总反馈相关情况。 (四)落实创建任务。各区、县级市爱卫会要按照广州市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年度广州市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发动、申报、初评等工作,确保本地区的创建活动有声有色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