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的一天下午,放学后我去了姥爷家。我喝了一杯饮料。之后走到楼下,与姥爷家的保姆“老姨”聊天,我本来是想和她玩,她却不想理我。 之后她走到了楼下一个邻居家里,我尾随她走了进去。老姨仍不想理我,她在邻居家坐了一会准备出去。我顽皮的把脚伸了出去,之后发生了可怕的一幕,我把她拌倒了。 我看见她摔疼了,半天才缓过一些来。我内心紧张起来,我慌慌张张的骑车走了。 而令我后怕的还在第二天,老姨疼了一晚上都没睡觉,第二天进了医院发现大腿骨折了。我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到十分害怕和后悔。 听妈妈说这次接骨头的费用需要四万多元。听到这个消息后我蒙了。我这次闯大祸了。 爸爸狠狠的训斥了我一顿。后来爸爸想尽办法才凑齐四万元钱。给人家交了医疗费。 过了两个月老姨出院了,这一桩事才算告一段落。 最近我在法制频道的“普法栏目剧”看到一个建筑工人将一个无赖的腿砍伤。那个建筑工人被判刑四年。我想,出与反抗砍伤一个无赖,还被判刑四年。而我呢,犯下伤害老姨这样的罪过。如果被告,我也要付一定的刑事责任。要不是爸爸付清了医疗费。我说不定现在还要蹲监狱了。 在这件事情上,我愧对父母,愧对受伤的老姨,今后我一定要好好做人,绝不能再做不该做的愧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