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王某因自家儿子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火冒三丈的他将游戏告上法庭,被告人也感到很无辜。而我,是此次诉讼案的法官。
开庭
原告律师开始陈述:“电子游戏不仅让儿童沉迷,还容易上瘾,我当事人的儿子因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浪费了大量时间,造成了身体与精神上的损失,请赔偿精神损失费。”
被告律师反驳:“我们的游戏形象逼真、好玩有趣,提升了玩家的反应力。只要玩家自控力好,适当玩游戏其实有利于大脑开发,提高智力。我方认为不应该承担所谓精神损失费。”
原告律师继续辩护:“此案中,王某儿子为未成年儿童,游戏使得我当事人儿子学习成绩一落千丈,长期沉迷,精神萎靡。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罪。”
被告辩护律师接着辩驳:“我的当事人在法律上没有构成任何犯罪行为,这一切都是因为玩游戏的人——孩子管不住自己,那么他的监护人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原告造成了故意诽谤罪,更应该赔偿我当事人的精神及声誉损失。”
王某一怒之下大吼道:“什么……什么……赔偿你的精神损失?你竟然睁着眼睛说瞎话,我要告你……告你!”
王某代理律师迅速阻止他这种不理智的行为并愤慨地说:“游戏不仅影响我方当事人孩子学习,还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王某情绪失控继续插话:“游戏害人,还不快快认罪!”
游戏有些按捺不住了,他情不自禁站起来大声怒斥:“这还不是因为原告及孩子自己的原因,如果你的孩子有足够的自制力,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有你,作为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王某无力反驳:“我……我……”
宣判
作为审判长的我目睹了这一切,重重地敲下法槌并宣布:“本案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游戏诉讼法》第X条的规定,宣判如下: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并未构成犯罪,原告当事人也应多加管教未成年儿童。游戏是一把双刃剑,就像脚前的石头,于有自制力者则为垫脚石,反之则是绊脚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上交上诉状。现在闭庭。”最后,我再次郑重地敲下法槌。
游戏眉开眼笑,一脸开心,和律师击掌。王某慢慢平复了下来,未见悲伤,反而陷入了思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