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匡
人有几千几万种,不同的人行事的方法也不同。一些人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另一些人杀头也不肯做:—些人认为天公地道的事,另—些人会认为屈辱之至。人各有志,不必相强,更不必要求雷同。
十分重要的一点是:自己不会去做的事,只要自己不做便可,绝刁;能要求他人也不做。你不喜欢做、不想做、不会做的事,或许汇足别人喜欢做、要做的事。自己不做,也不比人家做,就是行为不。
干涉他人的行为或思想,是人类许多纷争产生的原因之一——人类行为有—定的准则,如遵守公德,法律等等,只要在这些通行的准则范围内,人家喜欢怎么样,是人家的事。自己不做,人家有权做,看了固然讨厌之极、可恨之极,但唯一的方法就是不看,而不能不让人家做,虽然有时有权可以阻止———如父母对子女、上司对下级,但也是不用为宜。
各行其道,不会有纷争;硬要求相同,才会起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