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福州的习俗称为“做年”。闽俗诸年最重做年,节庆时间从正月初一开始,到初三止,有的延续到初九玉皇诞,甚至会延续到元宵节,一般是自从初四起,就开始复工了。
春节的前一天夜为“除夕”。福州有透夜点灯(称长明灯)的习俗,意思是“长生”、“吉祥”。家家在天未明前点烛鸣炮,以迎新岁。厅堂中陈列酒果和贵(桧)花饭甑,焚楮帛,拜天地,谓之“供岁饭”这天早餐不煮新饭,而吃除夕的“余饭”,取来年"有余"之意。先吃年糕汤,“年年高升”再吃太平面,象征一年太平。之后重振衣冠,首拜祖先与家中长辈,然后出门往亲友家中庆贺,互相来往,谓之“拜年”至初四为止,小孩向长者祝福,长者则分糖、饼桔子或“压岁钱”给小孩。王式念《梦竹斋诗草》云:“儿童连日拜新年,红线穿来压岁钱,最妙袖中怀桔满,垒垒堕落画堂前。”路遇熟人时互道庆贺,台江的群众多叫“发财”城内的人则云“恭喜”与“拜年”。清人吴继钱《半野轩诗存》云:簇新衣服耀眼前,礼数依然未变迁,路上相逢共长揖,发财恭喜贺新年!”
但在水上居住的船民则有所不同,他们年正月初二至初四,三五结伴手携篮子,登岸沿街挨家“贺年”,口唱“十二月花”等民间小调,受贺人家则以年糕等相送,俗称“讨(米齐)”。取一年吉祥之兆。这个贺年之举,盛行于清末民国初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船民渐渐上岸定居而消失。
福州民间初一晚上天未黑就要赶着睡觉,谓之“斗夜灯”,也称“斗早登”。据民国蔡人奇《藤山志》释:“除夕人家守岁,商家结账彻夜不眠,因而元旦之夜,宜斗(比)早登床也。”